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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(通讯员 宋莉莉 刘洺)2022年8月15日,张家界发布《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》明确,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(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),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无理由退货,规定实施一年来,全市服务质量和旅游购物环境不断提升,游客满意率不断提高。
重庆游客尹女士在张家界游玩期间买了许多礼品,其中有一件是在张家界市湖南特产总汇买的朱砂手串,由于个人原因,暂时不需要了。起初尹女士还担忧物品不能退掉,后面通过打电话得知,该店铺是“30日无理由退货”承诺单位,游客有购买物品30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。
重庆游客尹女士:开始我觉得肯定是不会退的,没想到真的可以退,30日无理由退货是真的。给张家界点赞,热情接待,马上给我办理了退货,给我退了现金,我觉得非常好。
在张家界旅游团队购物场所内,均悬挂多块“30日无理由退货”宣传牌,并通过售后服务卡、购物凭证等以文字的形式,履行“30日无理由退货”告知义务。
消费者在张家界市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后,如果对商品质量、价格、服务等不满意,均有权自购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购物单据申请办理无理由退货,商家应在受理游客退货申请、确认收到退货商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游客的购物款。
今年以来,全市共为游客办理30日无理由退货1733件,解决争议金额累积达734.25万元。
下一步,张家界市将通过进一步压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,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,促使消费纠纷更多的化解在源头、和解在企业,初步形成企业自治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部门监管为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格局。“30日无理由退货”制度的推行,将不断擦亮张家界旅游的“金字招牌”,为打造“放心旅游、舒心旅游”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贡献力量。